设备转科
一、核心转科流程
-
申请阶段
- 转出/接收科室负责人填写《医疗器械转科申请表》,明确设备名称、型号、转科原因及交接时间,需双方科室主任签字确认设备状态与使用需求。
- 涉及感染风险设备(如内镜、呼吸机管路)需提供终末消毒记录,并符合WS/T 367-2012规范。
-
审核与审批
- 设备科初审:核对设备台账信息、计量有效期及权属状态(无抵押/租赁纠纷)。
- 院感科会签:高风险设备需生物监测合格证明,消毒记录不全者禁止转科。
- 跨院区调拨需院长审批,并附接收方资质证明。
-
交接实施
- 三方在场确认:设备科、转出/接收科室共同核验主机、配件、说明书及近3年维修记录,拍摄序列号存档。
- 功能测试:通电验证核心参数(如监护仪血氧监测精度),异常设备退回转出科室返修。
二、管理制度要求
-
权责划分
- 使用科室需指定设备管理员,未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导致纠纷的,由科室负责人担责。
- 设备转科后,接收科室需在24小时内完成台账更新并报备器械科。
-
跨科借用规范
- 短期借用(<30天)由双方科室负责人书面同意,长期调拨需经器械科审批并变更固定资产账目。
- 借用期间设备维护责任归属原科室,故障率超标的设备强制召回。